张某同个体司机郭守江驾车来从内蒙古来到北京拉货。停车后,张某把装有6万余元的手包顺手放在驾驶室里,坐在副司机座位上的郭守江顿起窃取歹意。中午,郭守江趁张熟睡,偷走手包,将6万余元存进银行。张醒来发现丢包,大急,打电话报案后,远远看见郭守江从一储蓄所出来,心里明白了八分。在储蓄所,张又发现自己的包扔在柜台旁地下。
经公安机关审查,郭守江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。
丰台区法院以盗窃罪宣布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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